隨著國內有機大米之多的不斷完善,我們購買有機大米的時候都放心了不少。荊州大米廠的小編帶大家一起看一下新的管理辦法。明確四個統一的認證體系,加強統一管理。根據>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統一實施有機產品認證體系,實行統一認證目錄,統一標準,統一認證實施細則,統一認證標志。行政監察的內容和方法,加強了對監督的全過程。為了加強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有效監督,“辦法”第五章增加了2個要素:
1.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地方監管部門在地方監察部門和地方檢查和檢疫機構的職責分工((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2.七項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管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統一管理,監督和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的全面協調。地方各級質量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轄區內的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所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外商投資認證機構的監督檢驗,有機產品的認證和銷售,以及出口有機產品的認證、生產、加工和銷售活動。地方各級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中國認證機構,在國內生產和加工和銷售的有機產品認證,生產,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刑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辦法》在第六章中,通過對問題的設置、認證機構的增加、產品認證證書的委托處罰等行為,解決了有機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執法不合格。退出機制。
新《辦法》四分之四十條規定認證產品提供虛假信息,嚴禁使用違禁物質,使用有機認證標志的使用范圍,或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認證機構5年,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如果轉換期,有機產品認證申請到認證證書頒發的時間,企業的實際產品將在8-6年不能再使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個退出機制。